· 凌退思

当前位置:首页>人物大全>凌退思

凌退思

中文名
凌退思
国    籍
中国
民    族
汉族
出生地
湖广
职    业
龙沙帮帮主、荆州府知府
人物出处
《连城诀》
出场回数
2回
出场目次
3、12回
毒    药
金波旬花
目    标
连城宝藏
性    别

凌退思

凌退思,金庸名著《连城诀》中的角色,原为两湖龙沙帮帮主,龙沙帮被血刀老祖所灭后,凌退思逃亡,几经辗转,成为荆州知府,为人残忍无情,不惜害死自己是亲生女儿,最后在抢夺梁武帝宝藏时,中毒而死。

1人物简介

金庸武侠小说《连城诀》中的反派人物,凌霜华之父。姓名:凌退思

职务:荆州知府,两湖龙沙帮帮主 女儿:凌霜华

敌人:万震山、丁典、狄云等

师爷:高管家

爱好:金钱

死因:抢夺宝藏时毒发而死,

2人物背景

凌退思是进士出身,做过翰林。又是两湖龙沙帮的老大。至于是先中进士还是先做土匪,书中没有交代。凌退思无意得知荆州埋有一个大宝藏,故花了大笔的金银在荆州就任知府多年。凌退思因贪欲的恶性膨胀而生出狠毒之心,竟将女儿作为无辜的牺牲品。假意将女儿许配给丁典,凌退思却暗中布下陷阱毒计,将丁典毒倒,将其擒入狱牢。凌霜华为明其对丁典的真情,自毁容貌,绝了其父相逼之念。

3历年演员

岳华(1980年香港邵氏电影《连城诀》饰凌退思)

关海山(1989年香港TVB电视剧《连城诀》饰凌退思)

王诗槐(2004年内地电视剧《连城诀》饰凌退思)

4人物评析

一个江洋大盗当了官,深究下去,肯定另有内幕就先不追究了,我们先从凌先生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第一次害丁典开始。如果没有那本著名的“参考书”,丁典和凌霜华是挺幸福的一对,可在整部《连城诀》的大环境下,“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”,谁让你身上有这么一件大宝贝,又遇到凌先生这样的正愁没处做坏事的人呢?丁典觉得,我爱凌小姐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,只要是凌小姐要的,我丁典有的,就是凌小姐的。可凌先生的逻辑显然是典型的小人逻辑,我想要你的东西,这东西在很多人包括我的心里是很宝贝的,所以我在你面前在女儿面前提都不能提,谁知道你自己怎么看那东西,会不会打草惊蛇,你有了防备或者干脆跑了,我不是就两手空空无所得了么?所以我不动手便罢,一动手就要万无一失,毒倒你,彻底控制你的身体。恶人的逻辑就是恶人的逻辑,每一个有骨气的人如丁典等都会这样想:我的东西就是我的东西,我想给谁就给谁,你好言好语跟我要或者让你女儿要,我说不定就给了,现在你用这种方法对我,我就是不吃这一套,我就不给你,气死你。结果呢,丁典不使凌退思得到神照经的目的达到了,可自己还有凌小姐的幸福毁了,身体也毁了,唯一留下的是精神还没有毁!

为了这个宝藏,凌退思还有其他所有禁不住这诱惑的人们,一起永远的沉沦在这没有一点实际意义的金山银海里,无法自拔,疯狂到底。

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

书中描述

【1】丁典森然的道:“倘若我今日杀了你,霜华在天之灵定然恨我。凌退思,瞧在你女儿份上,你折磨了我这七年,咱们一笔勾销。今后你再惹上我,可休怪姓丁的无情。狄兄弟,走罢。”凌知府长叹一声,道:“丁大侠,咱们落到今日的结果,你说有甚么好处?”丁典道:“你清夜抚心自问,也有点惭愧么?你只贪图那甚么‘’,宁可害死自己女儿。”

【2】丁典登时省悟,怒道:“你在棺木上涂了毒药?凌退思,你好恶毒!”纵身而起,发掌便向他击去。不料那毒药当真厉害,刹时间消功蚀骨,神照功竟已使不出来。

【3】凌知府凌退思侧身闪避,身手甚是敏捷。门外又抢进四名汉子,执刀持剑,同时向丁典攻去。丁典飞起左足,向左首一人的手腕踢去。本来这一脚方位去得十分巧妙,那人手中的单刀非给踢下不可。岂知他脚到中途,突然间劲力消失,竟然停滞不前,原来毒性已传到脚上。那人翻转刀背,拍的一声,打在他脚骨之上。丁典脚骨碎裂,摔倒在地。

【4】狄云大惊,惶急中不及细想,纵身就向凌退思扑去,心想只有抓着他作为要胁,才能救得丁典。那知凌退思左掌斜出,呼的一掌,击在他胸口,手法劲力,均属上乘。狄云早豁出了性命不要,不封不架,仍是扑前去。凌退思这一掌明明击中对方胸口,却见狄云毫不理会,他不知狄云内穿“乌蚕衣”宝甲护身,还道他武功奇高,一惊之下,已被狄云左手拿住了胸口“膻中穴”。

【5】狄云一袭得手,俯身便将丁典负在背上,左手仍是牢牢抓住凌退思胸前要穴。那四个汉子心有顾忌,只是喝骂,却不敢上前。丁典喝道:“投去火把,吹熄蜡烛。”执火把的汉子不敢不从,灵堂中登时一团漆黑。

【6】狄云左手抓住凌退思前胸,右手负着丁典,快步抢出。丁典指点途径,片刻间来到花园门边,狄云踢开板门,奋力在凌退思的膻中穴上猛击一拳,负着丁典便逃了出去,黑暗中一脚高一脚低的狂冲急奔。

【7】他苦修神照经两年,虽说不上有甚么重大成就,但内力也已非同泛泛。他击向凌退思这一拳情急拚命,出力奇重,正好又击中了对方胸口要穴。凌退思中拳后,闷哼一声,往后便倒。他手下从人与武师惊惶之下,忙于相救,谁也顾不得追赶丁狄二人了。

【8】丁典叹了口气,苦笑道:“不中用了。那是‘金波旬花’的剧毒,天下无药可解,挨得一刻是一刻。”狄云大吃一惊,全身犹如堕入冰窖,颤声道:“甚么?你……你是……是说笑罢?”心中却明知丁典并非说笑。丁典道:“凌退思这‘金波旬花’毒性厉害之极,嘿嘿,我以前只是闻得几下,便晕了过去。这一次是碰到了肌肤,那还了得?”

【9】“从此我不论做甚么事都是全无心思,在江湖上东游西荡。也是我丁典洪福齐天,这日在长沙茶馆之中,无意听到两个帮会中人谈论,商量着要到荆州去找万震山,说要他交出那部‘连城剑谱’来。我想那日万震山师兄弟三人大逆弑师,为的就是这本剑谱,到底那剑谱是副甚么样子,倒不妨瞧瞧。于是我悄悄跟着二人,到了江陵。这两个帮会中人委实是不自量力,一到万家去生事,就给万震山拿住了,送到荆州府衙门去。我跟着去瞧热闹,一见到府衙前贴的大告示,可真喜从天降。原来那知府不是旁人,正是凌小姐的父亲凌退思。

【10】不料丁典的拳头伸在半空,却不落下,向狄云瞪视片刻,缓缓收回拳头,道:“兄弟,你为女子所负,以致对天下女子都不相信,我也不来怪你。霜华若是受她父亲嘱咐,想使美人计,要骗我的神照经和,那是很容易的。她又何必骗?只须说一句:‘你那部神照经和给了我罢!’她甚至不用明说,只须暗示一下,或是表示了这么一点点意思,我立刻就给了她。她拿去给她父亲也好,施舍给街边的乞丐也好,要或是撕烂来玩也好,烧着瞧也好,我都眉头也不皱一下。狄兄弟,虽然这是武林中的奇书至宝,可是与霜华相比,在我心中,这奇书至宝也不过是粪土而已。凌退思枉自文武双全,实在是个大大的蠢才。他若叫女儿向我索取,我焉有相拒之理?”

【11】丁典摇头道:“若有此事,霜华也决不瞒我。”叹了口气,说道:“凌退思这种人,于功名利禄、金银财宝看得极重,以己度人,以为天下人都如他一般的重财轻义,以为他女儿倘若向我索取,我一定不允,反倒着了形迹,令我起了提防之心。另外还有个原因,他是翰林知府,女儿却私下里结识了我这草莽布衣。他痛恨我辱没了他门楣,非杀我不可。

【12】“他将我擒住后,立时便搜我全身,甚么东西也找不到,在我的寓所穷搜大索,自然也找不到甚么。每个月十五,他总是提我出去盘问拷打,把甚么甜言蜜语都说完了,威吓胁迫也都使遍了,我只是给他个不理不睬。他从我嘴里问不到半句真话,但从他盘问的话中,我反而推想到了,原来梅念笙老先生跟我说的那‘’,便是找寻梁元帝大宝藏的秘诀。他又曾派人装扮了囚犯,和我关在一起,想套问我的口风。那人假装受了冤屈,大骂凌退思不是好人。可是我一下子就瞧了出来,只可惜那时没练成神照功,身上没多少力量,打得他不够厉害。”

【13】丁典拿着那朵小紫花,神驰往日,缓缓说道:“我给穿了琵琶骨,关在牢里,一切都已想得清清楚楚,凌退思是非要了我的命不可。我如将经诀早一日交给他,他便早一日杀我。

【14】“菊友不能多停,转身走了出去。刚要走出院子的铁门,高处一箭射了下来,正中她背心,登时便将她射死了。原来凌退思深怕我朋友前来劫狱,连墙头屋顶都伏得有人。跟着第二箭射下,那狱卒也送了性命。那时我确是十分害怕,只怕凌退思横了心,连自己女儿竟也加害。我不敢再触怒他,每次他审问我,我只给他装聋作哑。

【15】“凌退思千方百计的想套出我胸中秘密。将你和我关在一起,那也是他的计策。他知道派了亲信来骗我,那是不管用的了,于是索性让一个真正受了大冤屈的少年人来陪我。时候一久,我自能辨别真伪。只要我和你成了患难之交,向你吐露了真情,那么在我身上逼不出的,多半能在你口中套骗出来。你年幼无知,忠厚老实,别人假装好人,你容易上当。

【16】“事隔多年,凌退思这荆州府知府的官期早已届满,该当他调,或是升官,想来他使了银子,居然一任一任的做下去。

【17】“那一晚我越过高墙之时,还道不免一场恶斗,不料事隔多年,凌退思已无防我之心,外边的守卫早已撤去。他万万想不到神照功如此奇妙,穿了琵琶骨、挑断了脚筋的人,居然还能练成上乘武功。

【18】“我真恨极了凌退思的恶毒心肠。他不杀我,只不过为了想得经诀,霜华便不起这个毒誓,他也决计舍不得杀我。可是他终于逼得女儿起了这个毒誓,这一个毒誓,将我甚么指望都化成了泡影。但我仍不死心,说道:‘霜华,你跟我走。

【19】“东方渐渐亮了,我和她分了手,回到了狱中。那时我虽可自由出狱,但我每天要看她窗上的花,我是永远永远不会走的……有人行刺凌退思,我反而救他,因为……因为如果凌退思给人杀了,霜华一个人孤苦伶仃,在这世上再也没有依靠……”

【20】马大鸣知道凌知府下令大搜,追捕丁典,主旨是在追查一套武功秘密;而周圻到凌退思手下当差,既非为名,亦非为利,乃是奉了师父之命,暗中查访。这时两人听到了丁典说出第五个字是‘十八’这一句话,都是心中一凛,牢牢记住。只听丁典又道:“第六个字是‘七’。”马大鸣、周圻、和狄云三人又一齐用心暗记。

.........